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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卡使用指南

供稿: 市民卡 时间: 2014-01-11 来源: 市民卡服务公司

  (一)申领。申领人根据规定到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领卡手续:

  1、填写济源市民卡申领登记表;

  2、交验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;

  (二)发卡。市民卡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并发放市民卡。

  (三)充值。持卡人到服务网点、市民卡自助圈存设备或合作银行的ATM机进行充值。

  (四)挂失、补卡。挂失分为预挂失和正式书面挂失,挂失后可申请补卡。市民卡丢失的,持卡人应当及时拔打客服电话或通过“济源之窗”登录市民卡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挂失。预挂失后,持卡人应当在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,否则预挂失失效。

  预挂失后,持卡人如找到已挂失市民卡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手续;持卡人已办理补卡手续的,不再办理解挂手续。

  正式挂失后,市民卡服务网点应当及时为持卡人出具相关证明。

  市民卡各应用功能的挂失,根据各相关应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个人损失,由持卡人自行承担;因持卡人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个人损失,由持卡人自行承担。涉及银行卡资金账户的相关事宜,遵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(五)换卡。有如下情形的,持卡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在30日内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:

  1、市民卡有效期限届满的;

  2、市民卡卡面污损、残缺不能辨认的;

  3、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;

  4、市民卡卡面信息变更的;

  5、市民卡正式挂失后。

  市民卡存在质量问题,由市民卡服务公司负责免费更换;属于持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,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换领新卡的费用。

  (六)注销。发生下列情况的,应当注销市民卡:

  1、持卡人死亡的;

  2、其他原因失去市民卡使用意义的。

  (七)开通新应用。市民卡增加新应用时,市民卡服务公司负责

  通知持卡人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。